1 总则


1.0.1 为规范数据中心的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数据中心的设计。
1.0.3 数据中心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数据中心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本规范所述数据中心包括政府数据中心、企业数据中心、金融数据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外包数据中心等从事信息和数据业务的数据中心。

目录导航